2021/09/28
【重要公告】110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申請須知更新版_0928
依循臺南市政府核定公告-110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申請須知更新版本,
請參考如下檔案,謝謝您!
更新事項說明:
本市為有效推動本市產業創新研發,調整申請廠商資格,將110年度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之
1.「貳、計畫申請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立)於臺南市...。(分公司或僅工廠登記於臺南市者及外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登記於臺南市者皆不具申請資格)」
修正為「貳、計畫申請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立)於臺南市...。(分公司或僅工廠登記於臺南市者及外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登記於臺南市者亦具申請資格)」。
2.申請資格-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修正為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不含依國稅局核准可分期或延期繳納者)
如上修正事項,依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指示於臺南市SBIR網站登錄更新版。